2025年贵州省黔西南册亨县公开选聘8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册亨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8名,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成立册亨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日常事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8名(五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将由“城市社区选聘工作专班”研究调整。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册亨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2)2020年8月3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四)户籍(生源)条件: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具有册亨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22327开头的。
(五)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19日17: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如实填写《册亨县2025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收后,系统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在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公布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报考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报名,避免造成最后一天报名人数多、网络拥挤错过报名时间。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2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资格初审环节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工作专班申请,经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5年9月19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因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5年9月20日17:00前自行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网上资格初审于9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工作专班联系,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9: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对象(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完成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加试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示。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9:00-11:30(星期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选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布。
1.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职位选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算起,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需自行下载《册亨县2025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打印并签字按手印。如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历证明1份;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放宽年龄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020年8月3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提供材料不实不全的,取消资格;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六)体检
体检由选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考试成绩末位名次出现并列的,由选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体检(递补人员类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查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社区和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统一组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选定岗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选聘岗位所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经考察有不符合《选聘简章》及有关规定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为拟选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行文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到社区工作。新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890元/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新增补助400元/月(随月发放200元,剩余200元以所在街道社区季度评定结果发放)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月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注:本次选聘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属于聘用制,不属于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六、补充聘用
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以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如在有效期内有社区工作者离职、退出、职务变动等因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选聘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动态补充聘用。补充选聘对象为参加册亨县2025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选聘。符合补充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征询参加补充选聘意愿。补充选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由县选聘工作专班另行通知。
七、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聘简章》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城市社区选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五)本次选聘工作解释权归城市社区选聘工作专班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4210306(册亨县委组织部)
0859-4210429(册亨县委社会工作部)
0859-4210426(册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纪委监委)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