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东方市总工会招考3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长效管理,进一步促进基层公共服务与工会服务有机衔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根据海南省总工会、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下发《关于增配工会社会工作者的通知》(琼工联〔2025〕8号),省总工会、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联〔2023〕10号)等规定,东方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3名,具体岗位由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群众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工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三)具有海南省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有党群工作经历或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优先聘用。
(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2.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9:00—9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不开设培训班,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再另行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8283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发布一次延长报名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4.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徽面及个人面;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如有);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进行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9)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9月15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5年9月16日17时准时关闭,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笔试有关注意事项将在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常识、工会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公众号,不在其它途径公布,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
(2)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同分数者,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有党群工作经历或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优先聘用(相关资料证明须在网上报名环节提供)。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公布。
(5)体检
1.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入围体检考生到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东方市总工会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6)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三项招聘程序中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合格者为拟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总工会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总工会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选岗、体检、考察。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8)聘用
培训结束后,东方市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分配到工会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东方市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总工会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按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总工会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898-2550578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30-5:3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81101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