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分几个等级? |
发布时间:2025-04-07 16:43:42 | 浏览次数: |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以下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的规定: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第十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 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上一篇:社会工作者考试没通过的科目可以补考吗? 下一篇: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有什么用? |
扫一扫关注微信
Iphone下载
Android下载